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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送炭 绝渡逢舟丨检察救助为民解困

【字号:    】        时间:2022-01-10      

  “感谢检察机关雪中送炭,这下我哥哥可以放心过个好年了!” 

  1月6日,元旦佳节刚刚过去,拿到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刘某委托其妹妹来到保康县检察院,将一面印着“民事监督显公正,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妍以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手中。一面锦旗,两行赞语,在凛冽寒风中显出浓浓暖意。 

  刘某是保康县歇马镇东坪村人,是精准脱贫户、低保户,患有二级听力残疾。2019年,经人介绍到过渡湾镇某农林公司从事养殖劳务,却被拖欠将近一年的劳动报酬。2021年1月18日,其向保康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同年5月11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结案,但该公司未履行调解协议,在本院支持下,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公司债务纠纷较多,法院经审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年关将近,这给刘某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保康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刘某申请支持起诉案过程中,发现刘某身体患有残疾,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属于弱势群体。但是该农林公司以及法人代表张某经法院多方调查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将该案以及另外两件可能存在司法救助线索的案件向控申部门移送,并与控申部门检察官联合办案,实地走访调查,召开案件讨论会。经核实,三起案件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不到一周时间,共计4.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三名案件申请人手中。这是该院首次办理的民事检察司法救助案件。 

  据悉,保康县检察院2021年共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8.5万元。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谦国表示:“新的一年,保康县检察院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强部门合作,向建档立卡脱贫户、军人家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倾斜,继续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让群众感受到更多来自检察机关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