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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检护民生”,帮助拘役罪犯请假回家抢农时种天麻

【字号:    】        时间:2024-04-15      

 

  “现在已经请到5名民工开始天麻种移栽工作,预计3天完成,请黎某放心,也请你们检察机关放心。”4月10日上午,保康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接到在押人员黎某所雇佣的技术员朱某电话。 

  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3月中旬被交付保康县看守所服刑。早在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间,黎某曾向承办检察官表达其担忧,家里有培育的天麻种需要种植,等服刑期满再种植就会错过农时而绝收,不知道能不能在看守所服刑期间请假回去把种植天麻的事情处理一下。承办检察官随后向该院驻所检察室反映了此情况。 

  后驻所检察人员时刻关注黎某的入所服刑情况,通过对黎某进行谈话,了解到黎某现在是一个人生活,系荆山北麓林场护林员,按合同规定其护林收入靠免费使用林场林地种植天麻获取,无其它收入。2023年其投资了一万多元培育天麻种子,菌材基地面积大约一亩,预计纯收入8万元左右。按照天麻种植的季节要求,必须在2024年阴历3月初将天麻种子移栽到林间菌材基地,否则投资的1万多元将颗粒无收,也将失去生活来源。为此,黎某又向驻所检察官提出请假回家解决天麻种植的想法。 

  该院驻所检察室了解情况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但该看守所从未发生过对拘役罪犯批假回家,也未对留所服刑的拘役罪犯进行法律宣传。针对在押人员黎某的诉求,该院驻所检察室认为其理由正当,基于司法公正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批准其请假诉求。为此,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共同研判商讨,并提出批准黎某请假的建议。该县看守所认为依法批准黎某的请假诉求,有利于其改造回归社会,体现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随批准黎某请假1天,并向其它留所服刑拘役人员进行宣传,若有合理诉求,也可以依法请假。 

  黎某得知自己的请假请求被批准后,非常高兴,但同时又面临现实的很多问题。其天麻种植地位于海拔1000余米的荆山半麓,离县城有40余公里的盘山公路,因为犯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驶证,不能驾驶车辆,在没有交通工具和无钱租车的情况下,十分不方便。而且担心其罪犯的身份,无法取得种植技术人员的信任,找不到帮工的人员。于是黎某提出能否让驻所检察官与他一起前往天麻种植基地帮助解决种植的难题。驻所检察官向分管领导汇报后,院领导对黎某的现实困境十分重视,要求不仅要落实好拘役罪犯的请假权利,更要解决好黎某的现实困境,黎某请假回天麻种植基地解决种植一事终于成行。 

  4月9日上午,驻所检察官等检察人员和黎某一同驱车前往,下车后步行30余分钟的山路,才到达林间天麻种植基地,并于约定的技术员朱某汇合。经现场了解,黎某共投资了50公斤天麻花粉孢培育天麻种,技术员朱某现场查看了所培育的天麻种,所幸发育状态良好,需将天麻种移栽到面积达1亩共50池菌材基地。经与技术员朱某现场研判,必须在1周内移栽,否则天麻种发芽会失去移栽的机会。心急如焚的黎某当即请求朱某帮忙请工移栽天麻。热心的技术员朱某当面答应,并保证请到工人,在一周内把天麻种移栽到菌材基地,工钱等费用等黎某刑满释放回来后具体再说。 

  “以前从来没听说过,在看守所服刑的拘役犯还能请假回来。”技术员朱某对能够与黎某到现场面对面商谈天麻种植事宜感到很惊讶。 

  检察官现场对朱某宣讲,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保障黎某的权利,公安机关也很重视。特别是今年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此专门与黎某一起到天麻基地现场以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朱某预估天麻种植成功后会有8万元左右的收入,如果没有移栽全部损失了确实很可惜,同时朱某表示一定信守承诺帮忙请工把天麻种植好。 

  在安排好种植生产工作后,黎某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下了,眼中浸着泪花,称从未想到还有机会亲眼看一看自己的天麻基地种子的长势,并还能请到技术员帮其移栽,感谢政法机关的关心和帮助,2024年的收入有保证了,生活也有来源了,随后同驻所检察官安全返回县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