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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辩为犁耕法土,以赛为火淬真章

【字号:    】        时间:2024-10-18      

  

  为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让干警们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近日,保康县检察院在繁忙的工作间隙,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岗位大练兵活动——青年干警公诉个人辩论赛。 

  6名青年干警经抽签组队呈现了三场精彩论辩,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全体检察干警观摩了比赛。 

  【基本案情】 

  李强与杜梅夫妇共有一套98平方米的商品房,想给即将结婚的儿子申请经济适用房却发现不符合条件。两人煞费苦心地策划:夫妻二人先“假离婚”,李强再与丈母娘陈菊“假结婚”,最后李强以他和丈母娘陈菊的夫妻名义购得68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差价66万元。购房后,李强与陈菊离婚,与杜梅复婚…… 

  这场荒唐的闹剧正是此次辩论赛的给定案例。女婿和丈母娘“假结婚”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构成诈骗罪? 

  【开篇立论】 

  立论阶段,正反双方开宗明义,从“诈骗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出发亮明了自己的观点。“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李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已然获得了购房资格……” “案涉婚姻关系和购房资格虽然在形式上都是合法的,但其本质上的意图是故意骗取政策性福利,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各位辩手紧扣案件事实,依据法律条文从“罪”与“非罪”的角度详细进行了论证。 

  “这场婚姻真荒唐,女婿成了准新郎。透过现象看本质,原来,竟是为了骗取经济适用房。” 

  “这场婚姻虽荒唐,定罪论罚先别忙,构成犯罪很夸张,且听我把道理讲。” 

  第二场参赛选手在严谨说理的同时加入了个人特色,即兴创作了这段小品式的幽默顺口溜引得在场众人开怀大笑。 

  【自由辩论】 

  自由辩论环节更是将比赛推向了一个又一个高潮。正反双方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结果、是否具备犯罪特征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激烈辩论。同时,还结合实际案例,将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使得辩论内容更加贴近实际。 

  “今年2月,长沙市也曾发生过相似案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中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 

  双方选手你来我往、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字字珠玑,使得现场的辩论氛围热烈高涨,多次引爆现场。 

  【总结陈词】 

  “若婚姻沦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失去其本身价值的同时也是对社会秩序与社会公德的极大挑战,须以刑法加以规制!” 

  “为了实现不适当的目的而采取法律并不禁止的行为,不能因为目的不合法而认定行为构成犯罪!” 

  在总结陈词阶段,辩论双方对整场辩论的焦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升华,再次强调了各自的观点,逻辑清晰、字句铿锵。 

  【点评指导】 

  赛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妍针对本次辩论赛的案例作了详细解析,并对参赛选手的表现作出点评。首先充分肯定了辩手们的出色表现,表扬了他们对比上次辩论赛更加冷静沉着的进步之处,其次就此次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展开辩点:辩手应全面审视辩题条件,避免仅聚焦于单一辩点而陷入僵局。在自由辩论环节中,攻防转换的流畅性尤为重要,保持攻防转换的“丝滑”感会增强辩论的说服力。 

  二、巧妙运用技巧:辩论不仅仅是理论深度的较量,更是语言艺术的展示。要善于增加辩论中的幽默感和趣味性,使复杂的法律理论变得更加生动有趣。同时,确保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地传递信息,做好辩论赛场上的“时间管理”。 

  三、升华结尾陈词:在总结陈词阶段要从法理角度上进一步升华辩题,在面对“罪”与“非罪”这类辩题时,可以考虑应用“犯罪三阶层理论”,使辩论内容更为丰富和有条理。 

  辩论虽止,进步不止。下一步,保康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院部署开展的“个十百千”活动要求,进一步推动公诉人才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建设,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学习研究氛围,做到以练促学、以练促干,着力加强高素质、高质量、高水平的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干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素能,为襄阳“三年英才计划”发现一批、选拔一批、培养一批检察机关刑检业务的“好苗子”,为助推保康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