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保障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开展生产经营,11月7日,保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启动对全县12名涉企商社区矫正人员的专项走访问需活动,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全程参与。
当天下午,走访调查组一行来到歇马镇涉企商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家。其称:“我跟随公司在老挝开采锑矿,我是承包开采人员,目前还有2台挖掘机,1台装载机等价值200多万元的设备在老挝,时间有2年了,不知道这些设备还在不在,语言不通,无法联系,需要去看一下。”在听取张某某诉求后,走访调查组结合法律法规,对其当面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准出境。当前只能等矫正时间结束,才能出境。通过释法说理,张某某表示充分理解。
在该镇进村入户走访座谈中,走访调查组接到一名村干部反映,该村有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多次向村里反映其外出请假不方便,获知此情况后,走访调查组立刻联系该涉矫人员进行走访。在面对面座谈中,社区矫正人员卢某某称:“我是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材销售及修路等劳务工程,经常需要到宜昌或襄阳采购建筑材料,请假不方便。”通过详细交谈了解,发现卢某某是符合涉企商社区矫正对象条件的,然而并没有被纳入其中。在核实情况后,走访调查组对其当面答复,后续将与县司法局沟通,将其纳入涉企商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依法为其请假外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据了解,在此次下乡走访中,共收集问题5个,当面答复3个。下一步,保康县检察院将按照工作方案部署,在全面完成走访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涉企商社区矫正人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与县司法局共同协商,探索解决办法,帮助企业解忧纾困,为涉企商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