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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检察之力,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

【字号:    】        时间:2024-03-18      

 

  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以及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保康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和管理局等部门围绕“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主题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集中宣传活动。 

  检察干警来到县紫薇广场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及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针对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提醒消费者警惕身边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同时对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消费者维权渠道进行科普,加深了现场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的了解。 

  “遇到不诚信经营的商家可以向12315以及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若问题仍未解决,也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寻求检察公益诉讼的跟进监督。”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根据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食药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医疗美容行业等重点领域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重点讲解了开展医疗美容经营活动需要办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必要性,以及假药、过期食品对于人体的危害性,增强了现场群众自觉抵制违法犯罪、侵权行为的意识。 

  “比如一些不法分子看准酒类市场的利益,非法生产比较知名名牌白酒进行销售,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著作权,更影响了市场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册,接受面对面现场法律咨询20人次。参与群众对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反应热烈,纷纷表示切实感受到消费维权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增强了自我保护能力,此次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康县检察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8件1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4件4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案件3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7件,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各1件。 

  下一步,保康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强化履职担当,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与行政机关协同发力,共同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为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