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为深入推进公诉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干警业务能力与出庭应诉水平,近日,保康县检察院的青年干警们在忙碌工作之余,利用休息时间展开了又一场辩论赛。
【基本案情】
钱某与同村村民从集市回家,周某发现玉石让钱某鉴别,钱某明知是和田玉籽料原石,却欺骗周某是鹅卵石,并在周某将玉石丢弃后捡走,该玉石经鉴定价值5万元。控方观点为钱某构成诈骗罪,辩方观点为钱某不构成诈骗罪。
辩论过程中,参赛干警从多角度展开激烈交锋,现场气氛热烈。
“钱某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与周某失去玉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对钱某这种恶意欺骗行为听之任之,法律的公正以及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将从何谈起?难道仅仅因为周某对玉石价值缺乏了解,就要纵容钱某践踏法律红线吗?”
“若按控方逻辑,是否只要存在欺骗行为,无论物品属于何方所有,就定性为诈骗罪,岂不是典型的客观归罪?”
第一轮辩论结束,保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圣玉进行了简要点评和现场教学。他肯定了选手们精彩的临场表现,指出控辩双方在辩论技巧和语言组织上的不足,强调比赛需把握好辩论各阶段的重点,并从辩论技巧、法律运用等方面给青年干警们传授了一些实用经验。
经过10分钟休整,控辩双方互换身份,就同一案例,从事实、法律、人情各方面阐明己方观点的同时驳斥对方观点。妙语频出、火花四溅的交战现场引得台下观众掌声阵阵,经过指导后放开手脚的双方选手为大家呈现了一场更为精彩的法治大餐。
辩论结束后,保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妍进行了总结点评。何妍表示,公诉辩论是检察工作中展现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的重要环节,它是青年干警展示自我的舞台,也是相互学习与交流的宝贵契机。在日常工作中,检察机关面对的案件往往比辩论案例更为复杂多样,这要求每一位检察干警,尤其是青年干警,需不断打磨专业技能,深入钻研法律条文,精准把握案件细节。
本次辩论赛不仅是对青年干警能力的又一次考验,也是保康县检察院积极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提升检察业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今后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筑牢了根基。未来,青年干警们将以更饱满的热情和更专业的能力为检察事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