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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再深化 协作配合提质效—保康县检察院召开涉企、涉毒刑事案件监督协作专题推进会

【字号:    】        时间:2024-03-29      

  

  为凝聚工作合力,提升涉企、涉毒案件办理质效,3月20日,保康县检察院能动履职,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保康县公安局、保康县法院召开涉企、涉毒刑事案件监督协作专题推进会暨轻罪治理部署会,县公检法分管领导、刑检部门检察官、禁毒大队、法制大队民警、刑庭法官及相关干警参加会议。 

  保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柳旭东领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的通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圣玉领学湖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在办理涉企、涉毒刑事案件中加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通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冯瑞雪领学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襄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毒品犯罪立案监督工作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与会三方分别就涉毒案件管辖、全链条打击、一案双查打击洗钱犯罪、重大敏感案件及时通报、涉企案件办理等问题深入探讨交流。 

  “毒品案件管辖权较为宽松,并非每起案件都要办理指定管辖,有许多案件是上下游犯罪具有关联,希望检察院、法院在审查管辖权时充分考虑实际办案”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王远涛表示。 

  王圣玉说:“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洗钱犯罪既是法治要求,更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政治要求,一定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决惩治洗钱犯罪”。 

  保康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戴权指出,“不论是案件管辖权还是惩治洗钱犯罪,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是关键,例如上下游犯罪如果分案处理,每个案件中都要有证明保康司法机关对该案有管辖权的相关证据在卷,哪怕是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洗钱犯罪,尤其是自洗钱,应当全面收集用于接收毒资的支付方式、流水、言词证据等”。 

  与会各方经过反复研讨,就上述诸多问题达成共识。 

  柳旭东表示,此次会议既是涉企、涉毒案件办理推进会,也是学习交流会,有力促进了公检法携手共同解决办案过程中的新问题、难问题,公安机关将按照工作要求,比照监督重点,全面统筹、快速行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络,不断提升涉企、涉毒案件办理质效。 

  戴权表示,此次推进会进一步加强了公检法之间的协作配合,为高质效办理涉企、涉毒品案件打下了良好基础,要进一步提高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能力,对于涉毒资产的认定要精准、处置要合法;要进一步优化涉企案件风险研判和合规整改工作,尤其是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处理要兼顾法理和人情,为保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王圣玉强调,涉企、涉毒案件的办理关乎经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公检法作为打击犯罪的司法共同体,必须高度重视、共同发力。 

  一是沟通联络常态化。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桥梁作用,强化日常联络对接,建立涉企、涉毒案件常态化协作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协同办案平台优势。 

  二是提前介入制度化。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引导取证,法院就法律适用积极研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涉企、涉毒案件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案件定性和事实认定精准有效。 

  三是信息共享实质化。积极构建涉企、涉毒案件信息管理库和案件办理台账,及时就接报案、受案、立案、撤案等执法信息同步交流,除个案监督外,每季度对侦查监督平台中发现的监督事项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研判,并通报公安机关,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要求,促进公检双方办案能力和水平共同提高。 

  会议还传达了3月18日全市召开的轻罪治理工作现场会精神,要求各职能部门既要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抓好落实,同时还要结合保康工作实际,进行有益探索,创新司法理念、方式,形成襄阳轻罪治理的保康样板。 

  下一步,保康县检察院将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不断探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