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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益”心“未”你,共护校园消防安全

【字号:    】        时间:2024-04-07      

 

  3月25日,为落实好“八号检察建议”、夯实校园安全生产责任,保康县检察院“向阳”工作室与公益诉讼干警共同对某乡镇小学购买伪劣灭火器的线索进行实地调查。此次调查还邀请了县消防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一同进行。 

  检察干警首先对所掌握线索提到的该学校于去年在某购物平台购置的13台灭火器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些灭火器与线索中被检测为伪劣产品的灭火器属于同一批次,生产产商已经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无法联系的异常企业。随后检察干警又对该批灭火器购买网店及购买原因进行了现场询问,查明了基本事实。 

  “这批灭火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需要提高警惕,网上交易平台购买更需要核查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市场上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学校应尽到注意义务,从严把关购置消防器材。”检察干警拿着灭火器查看瓶身上的生产标签,对该学校校长进行提醒。 

  除了对该线索进行调查,一行人又对学校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等地方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放置在每一楼层的消防箱里的小瓶灭火器也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过期。 

  “如果是新的干粉灭火器,一般来说在出厂期达到5年之后,就要更换一次。这以后隔两年就要检查,并且要及时更换里面的干粉。如果灭火器没有及时更换,在灭火的时候就发挥不出作用,会导致财产的损失加大,而且关键的时候灭不了火,可能还会影响到个人的安全。”消防救援大队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学校管理人员进行了科普,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学校限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灭火器。 

  安全责任大于天,学校安全无小事。此次调查活动是保康县检察院建立“未检+公益诉讼”联合办案模式以来的初次探索,为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多层面、多角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康县检察院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建立专业办案团队一体化履职,形成保护合力,用法治力量呵护祖国的未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下一步,保康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未检+公益诉讼”联合办案作用,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监督案件,推进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监督,助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同时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紧抓整改长效性,共同发力化解全县消防安全领域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