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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案释法系列③丨用《民法典》打开《好事成双》

【字号:    】        时间:2023-11-09      

 

  近期,《好事成双》这部聚焦女性成长电视剧正在热播。该剧讲述全职妈妈林双遭遇丈夫卫明出轨背叛后,面临离婚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权争夺、全职母亲无经济来源等一系列婚姻状况。该剧涉及很多法律知识,下面检察官将用《民法典》为大家解答。

 

  01 卫明婚内出轨,林双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卫明支付赔偿? 

  剧情内容:卫明为攀高枝,在与全职妈妈林双婚姻存续期间出轨黄董女儿黄嘉仪,卫、黄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奸情被林双发现,卫明提出离婚。 

  检察官释法:林双除了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也可以要求卫明给予适当补偿。同时,卫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02 夫妻一方婚内转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办? 

  剧情内容:企业高管卫明为在离婚时少分割财产给林双,频繁通过银行大额取现,以卫明父母名义购置房产、车辆;变卖境内房产后,购置境外房产等方式,隐藏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检察官释法:林双作为受害方,可以在发现卫明隐藏、转移婚内财产后及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卫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卫明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03 全职妈妈能否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剧情内容:卫明和林双育有一女儿果果,三岁。林双作为全职妈妈没有工作,亦无其他收入来源。 

  检察官释法:卫明虽然背叛林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他人,但婚内是否忠诚并不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必然条件。且女儿果果已经年满两周岁,不符合必须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作为全职妈妈,能否获得子女抚养权,需要法官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及子女生活模式等具体情况,根据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考量双方各方面的条件进行判定。剧中,律师建议林双找到自己的工作,通过提升自己的价值,增加获得女儿果果抚养权的可能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