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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保康检察把行政公益诉讼庭审变普法课堂

【字号:    】        时间:2023-11-27      

  11月3日,保康县检察院诉保康县某行政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保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各乡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执法人员,人民监督员等70余人参与了现场旁听。 

  保康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行政机关对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于2023年4月18日履行诉前检察建议程序。某行政机关于6月6日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但经核实,回复函中的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相符,且仍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23年7月25日,保康县检察院向保康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前,经过对案涉违法行为实地调查,并召开了庭前会议,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方明确了争议焦点。

  

  本次庭审由保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圣玉出庭支持起诉。庭审中,王圣玉宣读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被告是适格主体、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被告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怠于履职的违法事实、以及持续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举证。经过充分的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出庭意见时阐明,检察公益起诉不是目的,不是为了追责,而是通过诉的形式厘清行政机关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助力全县依法治县建设,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负责人最后陈述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案件将择期宣判。 

  “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将普法教育课堂搬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无疑对提升普法效果、增强法治理念、强化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庭审结束时,襄阳市人民监督员、保康县教育局干部龚辉勇充分肯定了这场特殊的普法教育课。 

  参与旁听的执法人员也纷纷表示,此次公开庭审以案释法,以案为鉴,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和法治理念;庭审不仅彰显了审判程序的规范严谨,也展现了检察公益的担当,是一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和普法的良性互动。 

  2023年,保康县委、县政府将检察建议纳入全县法治建设考评内容,为推动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持,营造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下一步,保康县检察院将继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围绕中心大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找准生态保护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为保康县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