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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万与113万真假碰瓷,揭开虚假诉讼的面纱

【字号:    】        时间:2023-12-08      

 

  “这个合伙纠纷案中应支付的投资款、劳务工资有115.57万,这个劳务纠纷案中的应支付劳动报酬有113.67万,甚至两个案件的当事人也一样,时间线也吻合,这样太巧合了吧……” 

  某国有独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申请对上述劳务纠纷案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关案件线索,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上述情况,疑团满腹。 

  莫不是真债务假官司——劳务欠薪中的虚假诉讼?


  01 案情回顾一 

  2021年10月28日,高某军因合伙纠纷向保康县法院起诉保康县某砂厂及该厂法定代表人雷某杰要求偿还228万元,同时以财产担保向保康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年11月4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扣留砂厂法定代表人雷某杰在第三方公司应收材料款245万元,并于2021年12月27日对此案作出民事调解,调解内容为雷某杰应支付高某军投资款、劳务工资合计115.57万元。 

  02 案情回顾二 

  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19日,高某华、杜某等10人以保康县某砂厂法定代表人雷某杰拖欠劳务工资为由,诉至保康县法院。高某军以高某华、杜某等10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雷某杰达成支付113.67万元劳动报酬的调解协议。2021年12月30日,高某军向保康县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当天法院对调解协议作出确认裁定。 

  03 案情回顾三 

  2022年1月12日,高某华、杜某等10人向保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农民工工资优先受偿为由,申请参与另案原告担保公司诉雷某杰担保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分配。担保公司认为高某军、雷某杰有串通并伪造劳动欠薪事实的嫌疑,阻碍了其对雷某杰债权的实现,遂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寻找蛛丝马迹 厘清线索关联 

  保康县检察院获取以上案件线索后,于2022年8月2日对高某军、雷某杰涉嫌虚假诉讼案进行初查。 

  经初步调查查明,高某军与雷某杰合伙纠纷案以及高某华、杜某等10人与雷某杰拖欠劳务工资案发生在同一时段,彼此有牵涉;高某军和担保公司均保全了雷某杰在第三方公司的债权,且有一定的关联性。为进一步查明上述案件是否有虚假诉讼情形,检察官调阅了相关卷宗。 

  查明发现高某华、杜某与雷某杰劳务纠纷案中,高某军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时仅提供了双方的调解协议,无其他证据材料。而高某军与雷某杰合伙纠纷案中也存在劳务问题,且已达成调解,两案存在矛盾。 

  实地调查取证 查明案件事实 

  检察官经走访调查砂厂工人,证实申请司法确认的10人中有4人均未在砂厂务过工,该4人劳务工资有虚构的嫌疑。此外,还有劳务工资虚增的问题,如雷某杰实际欠砂厂工人张某务工工资0.6万元,但调解协议中其工资为12.6万元,虚增12万元。 

  多方证据已经表明了该劳务工资真实性存疑,检察官分析下一步工作的关键是询问砂厂法定代表人雷某杰。 

  借力攻破关键 案件尘埃落定 

  检察官通过向雷某杰宣讲法律政策,释明虚假诉讼罪的法律后果,突破雷某杰的心理防线,其主动向检察机关承认了与高某军串通虚假诉讼的事实,承认劳务纠纷案中的部分欠条和工资款明细是虚构的。 

  案件的事实终于明朗。经查,高某军得知申请法院保全的第三方公司应付雷某杰砂石料款被担保公司先前保全,担心自己的财产保全无法实现,遂与雷某杰串通,虚构农民工工资,由雷某杰出具虚假欠条,高某军通过代理达成调解协议,在获取法院司法确认文书后申请法院执行,提出参与执行分配,企图以农民工工资为由实现优先受偿。 

  经审查,保康县检察院认为高某军与雷某杰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事实,骗取司法确认,构成虚假诉讼,遂向保康县法院发出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民事裁定书。法院采纳检察意见后依法撤销民事裁定书,并将担保公司的260.3万元合法债权全部执行到位,有效避免了国有企业合法债权被虚假债权分配,成功为企业安全经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