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迈出一小步 司法为民跨出一大步”,近日,保康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立足本职岗位,帮助一名拘役服刑人员延长还款期一个星期,“护”出司法的温度。
2024年7月12日,该院驻所检察室在对留所服刑人员开展谈话,刘某称其因危险驾驶被拘役两个月,所经营餐馆在留所服刑期间已经停业,家庭困难,关键是40万元贷款将于7月20日到期,但其于7月21日才刑满出所。
按农行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办理还款和续贷,对此刘某心急如焚,如果不能按期办理还款和续贷手续,将要缴纳滞纳金并影响个人征信及后续贷款。其提出能否在7月15日左右请假出所与农行工作人员面谈处理还款和续贷问题的请求。
面对刘某的诉求,该院驻所检察室认为事虽小,但对刘某个人影响很大,当即决定主动履职,找农行共商解决办法。并于7月15日到农行信贷部,向农行工作人员反映刘某的诉求。
该农行工作人员在听完情况后,不由感慨,称检察机关能为拘役服刑人员跑前跑后,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风采,农行作为金融机构,也应当为客户的实际困难着想。经双方反复研究,农行最终决定延长刘某还款期为2024年7月28日前,等刘某刑满回家后处理。刘某得知该情况后,心中的一块石头迅速落地,连称意想不到,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也有了重新的认识。
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预防再犯,同时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康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在开展检察监督过程中,对判处拘役的轻刑罪犯,努力做到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合理诉求,促其改造,并通过提供检察服务,让其和家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让社会产生共鸣和反响,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