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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尖上的检察丨家庭教育+分级干预,为“问题少年”上好“开学第一课”

【字号:    】        时间:2024-09-11      

 

  为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原则,8月26日下午,保康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向阳工作室”为8名“问题少年”上了特殊的“开学第一课”。检察官现场邀请这些“问题少年”和其法定代理人一同观看了未成年违法犯罪教育警示片,开展以案说法和训诫教育,对法定监督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近期,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时发现,有多名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其中。这些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关注。通过细致的审查卷宗,分类制表分析这些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程度,针对性地开展走访社区、乡镇村组了解其家庭状况和成长经历。检察官发现,这些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重要原因与其长期缺乏有效家庭管束和不良的社会交往密切相关。 

  为避免这些未成年人因未受刑事惩处而滋生“犯法了也没事”的错误观念,实现早预防,分级干预,保康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精心组织了上述活动。 

  “你们今后还有很长的人生之路,希望你们能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迷途知返,珍惜自己的青春,树立正确的三观,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以实际行动回馈父母和社会。” 

  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刑事责任年龄”“如何预防违法犯罪”等内容,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孩子们学法、守法、知法、敬法。在场的孩子们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悔改。

 

  “父母和其他法定监督人是孩子们最亲近的人,无论有多忙,生活有多累,都不应疏于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 

  针对罪错未成年人家庭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检察官同步启动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涉案家庭提出了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责令家长认真反思,重视和改进与孩子的关系,加强有效沟通,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净化社会交往朋友圈。 

  近年来,保康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深入开展罪错分级,未成年人帮教、保护等工作,积极融入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3年至今,共开展未成年法治教育25次5000余人,开展训诫20余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3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