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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特辑丨检护民生:“检察蓝”+“橄榄绿”共护国防安全

【字号:    】        时间:2024-10-04      

 

  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929日,保康县检察院与县人民武装部开展国防光缆安全排查“回头看”及国防安全宣传。 

  在对国防光缆铺设沿线情况开展巡查中,检察干警仔细检查通信光缆线路上的警示牌、标石和护坡是否完好无损,认真查看设置在临道路的国防电缆两侧是否存在违建违搭、违规种植、挖沙取土等线路安全隐患问题。 

  干警们还来到市政工程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前期因施工管护不当而产生危害国防光缆安全的问题是否已得到妥善整改。在得知线路已经修复后,干警们向建筑工人及沿途群众讲解国防电缆的常见标志和基本常识,引导群众形成关心国防、热爱国防的思想共识,确保国防通信线路的安全畅通。 

  国防教育是国之大事。军用光缆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政军民的通信任务,在经济和国防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保康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持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通力合作,高质效开展军人权益保障、国防基础设施保护等涉军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军事基础设施保护法律宣传教育,为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条链接】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