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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高效办好司法救助,暖化当事人的心头之痛

【字号:    】        时间:2024-10-25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保康县检察院聚焦民之“所望、所需、所盼”,坚持高效办好涉民生司法救助工作。今年9月,该院集中办好了两起司法救助案件,办案人员前后多次深入该县两峪乡、歇马镇等偏远乡镇,上山下岭,进村入户走访调查,通过司法救助化矛盾解民愁。 

  “山再高也要与受害群众手握手,谈谈心,说说话”,这是该院司法救助检察官李晓东一贯坚持的做法。 

  9月下旬,他再次带领该院司法救助工作人员奔赴荆山南麓两峪乡李某某家中回访,并办理3500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手续。 

  “你们大老远地过来为我们家解决困难,真是没想到啊,太感谢你们了。”临别之际,年逾八旬的老人李某某握着检察官李晓东的手感动地说。 

  今年7月,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缓缓步入保康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这位老人就是李某某。她的儿子朱某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肇事司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李某某九十余万元,但肇事司机家中困难,无力赔偿,李某某便向保康县检察院申请求助。 

  在受理司法救助线索后,该院立即组织工作组对李某某的家庭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发现李某某系低保户,且患有心脏病,已经做过两次心脏支架手术,花费了四万余元,又因儿子朱某某在事故中遇难,致使病情加重,朱某某的丧葬费也是借来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办案组认为李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立即将相关情况汇报给县委政法委,随后获批了35000元司法救助金。 

  “只有认真落实司法救济保护制度,让受害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好”,这是检察官李晓东最为坚定的工作理念。 

  家住保康县歇马镇的郭某某,其丈夫马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周某某赔偿郭某某三十余万元,但周某某无力赔偿。郭某某本人体弱多病,常年需要吃药,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生活更加困难。郭某某与周某某两家之间关系也因此一度陷入紧张状态,郭某某多次表示要上访解决问题。 

  该院在获知相关线索后,检察官李晓东带领司法救助工作组与保康县歇马镇政府积极开展矛盾调解工作,多次赶到歇马镇上门做心理疏导,并告知其司法救助政策,郭某某逐渐化解了心结,并向该院申请了司法救助。 

  经审查,该院认为郭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9月为其高效办理30000元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手续。此外,该院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的司法救助理念,积极与当地民政、村委会沟通,民政部门已向郭某某发放了10000元救助资金,村委会决定提高其低保补贴标准,逢年过节向其发放米、面、粮、油等生活物资,共同减轻郭某某的生活压力。 

  临别时,郭某某心平气和地对检察官讲道:“发生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情愿,周某某家也很困难,都不容易,感谢你们还有政府对我们的帮助”。 

  今年以来,保康县检察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在办案件2件,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3.1万元,该院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手段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护民生”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民有所忧,我必念之,民有所盼,我必行之。保康县检察院将继续讲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感人故事,释放司法温度,确保“应救尽救”,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