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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货源”是假,诈骗32万元是真!

【字号:大  中  小】        时间:2026-09-11      

 

  “我现在就在越南矿区,你再转一笔清关费用,货物很快就能发回国内。”电话那头,程某的语气笃定而急切。这通来自境外的电话,让急需货源的汪某看到了转机,却不知自己正一步步踏入对方精心布下的骗局。清关费、保证金……汪某先后转账32万元,最终等来的不是运抵的货物,而是对方的彻底失联。2026年7月29日,经保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程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2024年12月,程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从事冰洲石贸易的汪某。在得知汪某正急寻稳定货源后,程某便自称拥有境外冰洲石供货渠道,以此为由逐步获取汪某的信任。双方很快达成交易意向,汪某向程某支付了5万元的交易预付款。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然而,收款后的程某并未依约供货。面对汪某的多次催促,他于2025年1月至5月间,频繁通过微信发送越南定位、矿山现场照片及货源视频,营造出“正在境外选矿”的假象。与此同时,程某不断以“口岸清关”“疏通关系”“货物被扣需缴保证金”等理由,要求汪某追加转账。为了早日拿货,汪某先后向其转账累计32万元。 

  钱款到手后,程某不仅迟迟没有交付任何货物,反而开始出现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等中断联系的情况。汪某这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提请审查逮捕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程某始终辩称自己一直在积极促成交易,收到货款后赴越南对接冰洲石货源,给汪某发送的在境外选矿视频可以证实,不存在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 

  针对程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及时与侦查机关对接,引导调取程某涉案时段的出行轨迹、住宿登记及消费记录,证实截至案发其全程在河南本地活动,并无寻找货源的行动轨迹;同时,针对货款流向,检察官逐笔核对程某银行流水,发现其收到汪某转账后迅速拆分转出,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无任何资金用于货源采购、物流清关等真实货物交易支出。 

  综合全案证据来看,程某没有任何实际履约行为,名为货物交易,实则诈骗钱财,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列明继续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证人证言和追赃挽损。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通过完整的出行轨迹和资金流向等客观证据不断揭露其犯罪事实,经过释法说理,程某最终承认自己因一时缺钱,编造拥有境外冰洲石货源来骗取他人钱财,深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被骗人。 

  在法院判决前,程某家属退赔了全部赃款,程某当庭忏悔:“我的行为不仅骗取了别人的钱财,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也让自己的家庭背负了沉重的代价。我对不起被害人,也对不起家人,自愿接受法律的惩处。”2026年7月29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与量刑建议,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跨境贸易中,当对方反复发送境外照片、视频,却又不断以清关、保证金等理由索要额外费用时,务必高度警惕。”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不要轻信不见面的‘货源’,转账前一定要核实合作方真实身份与资质,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