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保康县检察院邀请卜亚东、黄文忠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他们除了查阅纸质卷宗以外,还进入刚刚投入使用的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专题分析系统,在查阅电子卷宗、核实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最终在案件质量评查专题分析系统上完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网上评查在该院尚属首次。
当天上午,保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忠良首先向人民监督员传达了省、市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大评查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并对案件质量考评扣分细则进行了讲解。这次评查,该院共确定了包括院领导在内的案件质量评查员14人,按省院安排部署分重点评查、常规评查、随机抽查三个步骤,共对谷城县检察院和保康县检察院2013-2017年办理的141件案件开展评查。
随后,两名人民监督员分别与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员混合编组,按照每组1件重点评查案件、1件常规评查案件、1件随机抽查案件的数量进行分工。在人民监督员评议厅,人民监督员与案件质量评查员认真阅卷,并对纸质卷宗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逐条逐项详细记录到案件质量评查表上。
“卷宗第1页《受案登记表》承办人意见、部门意见、检察长意见均未使用电子签名,扣3分”,“卷宗第8-10页《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和案件承办人未逐页签名,扣3分”,“卷宗第15-17页《审查意见书》有两处错别字,扣2分”,……在对纸质卷宗阅卷评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与案件质量评查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相互通报并逐条逐项核实。
在案件管理大厅,他们在案件评查管理员的指导下,运用案件质量评查专题分析系统,对应当在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填录的案卡、制作的文书是否规范、准确,是否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情况进行了评查,并对流程操作是否及时、规范,业务系统外制作的文书是否扫描上传到统一业务运用系统,统一业务系统内外办案是否同步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在此基础上,对应当扣分的案件质量评查扣分原因、所扣分值等逐案、逐项录入案件质量评查专题分析系统,最终由系统自动生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完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在这次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大评查工作中,我与保康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员一起对1件重点评查案件、1件常规评查案件和1件随机抽查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对照案件质量扣分办法,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对谷城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案件和保康县检察院办理的2件案件分别根据近五年不同时间段的不同要求,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使我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的高度重视,也看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后在落实司法责任制和科技强检方面的新进步,感到受益匪浅。”人民监督员黄文忠在案件质量评查结束时发出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