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公开听证会上: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字号:    】        时间:2020-09-09      

 

9月3日上午,保康县检察院对一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残联、过渡湾镇政府、村委会等代表参加。

2019年4月10日,陈某在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时将行人王某撞倒,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向保康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王某头部损伤属于重伤二级,其右锁骨、左胫骨、右胫腓骨损伤均属于轻伤二级。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赔偿王某住院期间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99万余元。陈某个人赔偿8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后,剩余的70余万元,陈某再也无能为力。时隔一年多,王某生活仍不能自理,家庭极度困难。

保康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对案件进行回访时,认为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职权告知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2020年7月14日,王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该院立案并迅速审理。

9月3日,保康县检察院首次针对司法救助案件引入公开听证机制,王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会上,检察官阐述了案件事实、审查情况、救助理由及依据,听证代表围绕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肇事方是否确无能力赔偿、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等问题展开评议,一致认为应当进行司法救助。保康县检察院现场发放给王某司法救助金20000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扶贫办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融入精准扶贫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针对被救助人欠住院治疗费70万元的巨额债务,肇事方无能力赔偿这一事实情况,与会代表在检察机关救助后一致认为,应当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帮扶,防止其因案致贫。

过渡湾镇党委代表李军表示将持续关注王某生活状况,依法依规用足帮扶政策,承诺督促相关部门启动申报程序,尽快将王某纳入农村低保。

县法院原案承办法官陈炜表示将加大执行局对肇事人的民事执行力度。

县残联代表孙代平表示,王某的情形可以依规享受护理补贴,会后将迅速核发年护理补贴1200元。

律师代表付安楠承诺将主动上门为王某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共同帮助王某家庭渡过难关。

“今天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听证会举办的很成功,在对被害人进行救助的同时,也号召社会各职能部门参与联合救助,显示了社会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为民情怀,让老百姓真实感受到了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政协委员卜亚东感叹道。 

“今天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之前探索的‘国家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又一实践,整合全县力量统筹发力,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在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中深化检务公开;在提升办案质效过程中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在重振被救助人信心中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谦国道出此次听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