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今后我一定好好干事业,把日子过好……”
近日,吴某专程来到保康县检察院,向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8年1月,吴某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驾驶“面的”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保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营业,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随后吴某缴纳了2000元的罚款,剩余部分经运管所多次催缴,仍一直未履行。
今年7月,保康县检察院在襄阳市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件线索,通过调取法院卷宗、行政案件卷宗、询问当事人、走访等调查,发现县运管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期,县法院不应受理此案而受理,并且裁定不予执行等违法情形。对此,保康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法院、县运管所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和改进工作检察建议。法院、运管所收到检察建议后,均及时回复并予以采纳。
案件办完了但事儿还没了结,矛盾还没化解。
“当时罚款罚了3万是顶格处理,我就有点不服气,虽然他们是按照规定,但是我才跑了几天,也没赚几个钱。而且我迟迟不交钱,确实因为经济困难。”吴某在检察官释法说理时说出了心里话。原来,在2018年被处罚后,吴某就将“面的”出售,此事前后家中发生了重大变故:父亲因病去世,妻子无业,孩子年幼,家中欠债十几万。为了还钱,这两年间又陆续借钱想要搞点小生意,碰上疫情,钱没挣到,旧债新债都没法还。
检察官对吴某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吴某家庭确有困难,原本的罚款加上滞纳的罚款确已无力承担。一方面行政处罚逾期申请,失去了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被处罚人无力继续履行行政处罚罚款。
为促成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妥善解决纠纷,保康县检察院本着从群众利益出发原则,多次与县运管所负责人沟通化解的方式方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吴某的困难。同时,多次向吴某做解释工作,促使其加深对非法营运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其合法经营。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2018年被罚款后,我就没有非法运营了,以后我也不会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了。感谢检察官帮我解开心结。”吴某已经认识到当年的错误,表示以后会劝诫周围的人,现身说法。同时向运管所提供了经济困难的书面证明材料,请求对罚款进行减免。运管所核查真实性后,对吴某余下罚款作出中止执行的决定,并明确表示不对其超期缴纳行为加处罚款。至此,这一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双方互谅互让解开心结。
目前,吴某的生意已经有所起色,等待他的会是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