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湖北保康:公开听证强监督 司法救助显温情

【字号:    】        时间:2020-12-15      

  初冬的保康寒风凛冽,保康县检察院的9楼会议室内暖意洋洋,一场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正在这里举行。 

  12月11日上午,该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委政法委等10家单位代表对8起检察机关开展的司法救助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并发表监督意见;最终,对8名司法救助对象,拟发放救助金额17万元。 

  听证会上,承办人首先介绍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向与会代表阐述国家司法救助基本原则、救助对象等政策,随后向代表们阐述了几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发表拟救助意见。 

  被救助对象王某13岁,系精准扶贫户,其父亲在2020年6月25日的一起车祸中丧生,肇事者宋某也系精准扶贫户,因无力赔偿损失已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王某家庭因失去顶梁柱,生活十分困难。 

  被救助对象宋大(化名)、宋小(化名),均是未成年人,是前述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宋某的子女,系精准扶贫户,二人的母亲早年去世,父亲被判刑,成为“事实孤儿”,兄妹俩全靠社会救助维持生活。 

  被救助对象尤某在2014年务工中受伤致残,系城市低保户,其10岁的儿子为二级智力残疾,因工伤赔偿多年未落实,受伤导致截肢,无生活来源,家庭特别困难。 

  被救助对象何某、刘某、张某及未成年人赵某,均系另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2019年11月24日,罗某驾驶小型客车搭乘吴某、何某、赵某等6人,在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翻下山沟,造成吴某当场死亡,何某等人受伤的严重事故。受害人何某车祸受伤后先后花费近50万元医疗费用,大多数为借款,法院判令肇事方罗某赔偿63万元,罗某仅赔付10万元后再无能力赔偿,经鉴定何某构成4个十级伤残1个二级伤残,瘫痪失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特别困难。受害人赵某年仅4岁,其母亲也在此次车祸中受伤,赵某因车祸造成颅脑损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医嘱要求必须定期复查脑部受伤情况,因罗某赔偿款未到位,赵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后续治疗陷入停滞。受害人刘某、张某系精准扶贫户,两人均因车祸构成不同程度的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好不容易脱贫的两户家庭,又因案返贫。 

  各方代表在听取承办人案件介绍、申请人家属对申请救助原因进行陈述后,围绕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证据调查是否充分、救助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与会代表们一致认为:以上案件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意予以救助,同时也建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大对何某、未成年人王某、宋大、宋小的救助力度,提高救助金额。 

  同时,县妇联、县残联等相关单位还结合自身职能,围绕案发后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因案致贫人员帮扶长效机制、残疾人特殊关爱、纳入第三方帮扶可行性等问题建言献策,与会代表们发言诚恳,会议气氛热烈。 

  “此次听证会内容详实,流程规范,代表们充分发表意见,取得很好的效果,完全体现了公开、公正、透明、有效的原则,彰显司法公正的同时,也显示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人民监督员游义东说道。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做好司法救助,秉承“应救则救,不落一人”的救助原则,消除司法救助空白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检察智慧办好案,以检察温度暖人心,彰显检察担当。”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谦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