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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以检察听证促进行政实质性争议化解

【字号:    】        时间:2021-06-15      

   

  “今天我们举行此次公开听证会,就是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听取行政机关及当事人的意见,由听证员站在第三方独立的立场进行听证评议,通过公开办案,促进该案行政实质性争议得到解决。”6月9日上午,保康县检察院就一起行政实质性争议化解案件召开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忠良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 

  2018年2月,涂某某因在保康县某村河道内非法采砂被县水务局(后更名为水利局)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并处没收166092元非法所得。行政处罚作出后,涂某某因家庭困难,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县水利局遂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涂某某缴纳3万元罚款后,无力继续执行。2019年8月13日,县水利局与涂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非法所得166092元定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5万元,下余的11万余元和加处罚款水务局表示放弃。2019年8月23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终结执行。

 

  2020年,保康县检察院在主动履职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以保康县法院未审查县水利局超越裁量权与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进行监督。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作出书面回复并恢复执行。 

  虽然检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已经办结,但是涂某某与水利局关于行政处罚的履行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执行罚款的实质性争议未能得到有效化解,让承办检察官牵挂在心。为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该案行政实质性争议化解,保康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举行听证,落实最高检“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工作要求。

 

  听证会上,水利局代表、涂某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各位听证员就案情进行了提问,在评议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终对该案达成一致,由涂某某主动履行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剩余没收财产部分分期缴纳,水利局对行政处罚迟延履行产生的加处罚款不再主张。 

  “通过参加此次听证会,不仅让我体验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严谨,更让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情怀落在了实处。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将这种司法为民精神继续发扬。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县人大代表作出最后总结评议。 

  “检察听证是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通过搭建听证平台,集思广益,更好地解决现实矛盾问题。”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忠良在听证会结束时说。“下一步,我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做好检察听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