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时间:2021-03-08      

  目    录
  第一部分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红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采取“5+1”内设机构模式,设立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设立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设立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设立司法行政管理局,负责机关行政事务; 设立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设立司法警察大队,成为检察院内部监督机构,有效确保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公正执法。
  单位现有编制46人,在职39人,退休26人,遗属2人,2021年拟新招公务员2人,因工作需要聘请司机、保洁人员和书记员等20名,原有雇员制书记员2名,本年拟招录6名。2021年,我院将在3月份、6月份分别退休1人,合计2人。
  第二部分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50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7.6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9.40%;其他收入(质保金)9万元,无上年结余结转收入。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506.63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099.6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2.99%;项目支出407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27.0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43.6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18%。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保康县检察机关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1506.6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6万元,减少2.3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实拨资金预算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43.63元,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1.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2.86%。
  其中:基本支出1099.63万元,同比减少103万元,减少9.37%;项目支出407万元,同比增加67万元,增加16.46%。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保康县检察机关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50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7.63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06.6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43.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保康县检察机关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497.6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新招录雇员制书记员劳务费。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099.63万元,项目支出39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34.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检察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3万元,减少16.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4.7万元,同比减少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保康县检察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8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3万元,下降7.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312万元。其中:办公费11.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13万元、差旅费31万元、维修(护)费13.6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工会经费16.2万元、福利费1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6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保康县检察机关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9.7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2.64%,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减少5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工作网项目竣工,工程款已支付到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39.7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车改保留车辆编制8台,现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18.7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保康县检察机关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7.63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保康县检察机关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