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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字号:    】        时间:2022-09-07      

    

    

  第一部分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2022]148号)要求,经保康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意,现将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保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保康人民检察院采取“5+1”内设机构模式,设立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设立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设立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设立司法行政管理局,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设立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设立司法警察大队,成为检察院内部监督机构,有效确保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公正执法。 

  第二部分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决算1191.97万元,比2020减少320.95万元,降低21.21%。其中:人员经费647.16万元,公用经费183.94万元,项目经费358.54万元。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1189.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18.3万元,降低21.11%。其他收入2.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5万元,降低53.18%,主要原因是当地财政困难,无地方财政拨款支持。 

  2.年初结转和结余115.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万元 

  (二)支出情况 

  1.本年支出合计1189.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0.3万元,降低22.7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318.3万元,减少21.11%,其他支出较上年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有资金使用量较少,其他支出较少。 

  2.年末结转和结余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118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9.6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189.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497.63万元减少307.99万元,降低20.57%。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全省公务员奖金绩效清查,我院奖励性工资未发放。 

  (二)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189.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497.63万元减少307.99万元,降低20.57%。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全省公务员奖金绩效清查,我院奖励性工资未发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189.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497.63万元减少307.99,降低20.5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财政拨款支出1126.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68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82.54万元,检察监督7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9.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7.99万元,降低20.57%。其中: 

  人员经费647.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6.45万元,津贴补贴31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3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3.09万元,住房公积金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56万元。 

  公用经费18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55万元,印刷费0.85万元,水费0.79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13.67万元,差旅费29.09万元,维修(护)费28.35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委托业务费4.19万元,工会经费16.2万元,福利费23.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0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9.7万元,与年初预算无差异。 

  (1)因公出国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年初预算无差异。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4.7万元,与年初预算无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8万元。 

  3.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本年度无因公出国人员。 

  4.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9批,接待553人次,人均接待费85元,无外事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94万元,与较年初预算相差0.06万元,因我单位在支付干警差旅费0.06万元过程中,该干警公务卡丢失,为及时止损,将公务卡进行了注销并重新办理新卡,但未及时向财务人员告知,恰逢一体化系统新旧更替,指标未返回到一体化系统上,故造成与年初预算不一致的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94%。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其中单价100万(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301.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4.1%。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绩效综合自评最终得分100分,圆满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既定绩效目标。 

  1.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万元,执行数为76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自评得分为91分。本项目共设置9个绩效指标,完成了6个。主要产出和效益:县区院开展案件评查覆盖率100%,刑罚执行书面检察建议100%、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采纳率33.33%,未成年人检察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率98.37%,认罪认罚适用率100%,网络舆情实时监控率100%,系统运维保障及时率100%,司法救助率3.75%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未成年人检察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率指标、“司法救助率”、“认罪认罚适用率”指标未完成,指标值偏差大,指标值定的不严谨,应咨询业务部门及参考以往数据。 

  下一步改进措施: 

  预算编制不是财务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组织各部门力量。制定绩效目标需及时跟各相关部门沟通,设定更科学全面合理的绩效目标及目标值;加强部门之间协调,督促改进,确保下一年预算编制绩效指标进一步细化、各项指标值落实到位。     

  详见《2021年度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2.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本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25万元,调整后预算资金为185.54万元,实际使用资金为185.5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预算执行情况很好,执行率很高。预算完成率100%,自评得分为100分。本项目共设置10个绩效指标,完成了10个。主要产出和效益:车辆维护的数量8台,物业管护面积10400平方米,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1次,设备完好率100%,信息及时更新率100%,预算有保障100%,网络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及时。 

  存在问题及原因: 

  部分指标值比较模糊,比如:社会效益指标“网络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指标值定为“及时”,不太好考核,要量化指标值。 

  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制定绩效目标工作的质量,改进绩效水平,确保下一年预算编制绩效指标进一步细化、各项指标值落实到位,指标值设定更科学,尽量量化,利于考核。 

  详见《2021年度保康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3.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自评得分为100分。本项目共设置6个绩效指标,完成了6个。主要产出和效益:建设维护检察信息系统408次,系统无故障运行率100%,系统运维保障及时率100%,系统及时更新率100%,预算有保障100%。 

  存在问题及原因: 

  部分指标值设定的不太科学,不利于考核,比如:可持续影响指标 “预算有保障”,指标值是“满足”,可以理解为本项目的预算资金能满足本单位信息化维修维护的需求。而“预算有保障”也可以理解为预算资金能够全部到位,资金有保障。 

  下一步改进措施: 

  及时跟信息化设备负责人沟通,进一步做好设备维修维护及更新的预算,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障日常顺利开展。另一方需加强学习,设定更科学合理的指标及指标值。 

  详见《2021年度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高检院办案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