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有6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支情况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收入预算为160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9.89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5.89%;其他收入6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4.11%;无上年结余(转)。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支出预算为1605.89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两类。其中:基本支出1050.6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5.42%;项目支出555.26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34.5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两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42.8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92%。
2.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收支预算总额为1605.89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89.41万元,增长5.90%,主要原因是今年我院拟新招录9名干警(公务员3名,书记员6名),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53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9.89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100%;无上年结余(转)。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39.89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两类。其中:基本支出1050.63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68.23%;项目支出489.26万元, 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31.7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两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76.89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95.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4.09%。
4.财政拨款 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539.89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32.41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拟新招录9名干警(公务员3名,书记员6名),支出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84万元,与2021年持平。
1.商品和服务支出184万元。包括:办公费14.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13万元、差旅费33万元、维修(护)费13.7万元、公务接待费4.4万元、工会经费11.6万元、福利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6万元。
2.无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1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0.6万元,下降3.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深入贯彻厉行节约的理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万元,下降6.38%,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理念;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理念;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9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46万元。
八、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不含不可预见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3.26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2年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中“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和“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进行重点说明。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2022年度预算支出361.26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包括物业管护面积、车辆维护的数量、设备设施完好率、网络舆情实时监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计划完成率、网络、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维持日常运转保障率、“公众开放日”活动满意度等8项,长期目标是每年物业管护面积达到10400㎡、每年车辆维护数量为8辆、其他指标均达到100%,年度目标是每年物业管护面积10400㎡,每年的车辆维护数量为8辆、其他指标均达到100%。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2022年度预算支出76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包括司法救助经费足额兑现率、信访案件处理率、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整体采纳率、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率、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人大工作报告赞成票占比等6项,长期目标是各项指标均达到100%,年度目标是各项指标均达到100%。
九、其他事项的说明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表八为空表。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