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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首 绘新篇丨公益诉讼:勇担使命 当好灵秀保康的“公益守护人”

【字号:    】        时间:2024-01-19      

 

  保康县检察院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监督”的理念,能动履职,担当作为,主动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发展大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规范精准办好每一起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以“公益守护人”之名守护生态,守护民生,倾心助力保康高质量发展。 

  敢于攻坚,打好流域综合治理的“保卫战” 

  2023年初,省检察院安排部署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保康县检察院闻令而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院工作要求,重点打击境内沮河、南河、蛮河等流域非法采砂、随意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排放废水、非法占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一年来,共立办涉流域案件35件,取得了流域综合治理“保卫战”阶段性胜利。


  2023年4月,检察干警在某乡镇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时发现,该地饮用水源地未建设隔离防护设施,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水质浑浊等现象,遂向当地镇政府制发了磋商函,督促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镇政府收到磋商函后,立行立改,组织力量清除水源地漂浮物,并在一周内完成对水源地新建护栏围网,完善水源地保护标识,密闭水塔顶盖等保护措施,有效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和改善水环境。随后,该院趁热打铁又集中办理了一批污染水源以及黑臭水体的公益诉讼监督案件,通过检察履职督促整改,为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贡献了检察方案。 

  流域综合治理是国之大计,省之要务。为打好这一攻坚战,保康县检察院充分借助“益心为公”平台作用,新吸纳志愿者20余人,在线索提供、专业咨询、调查取证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紧密依托“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检察长巡河,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制办公室开展河道清“四乱”监督,配合县政府开展流域承雨面积内砂石场集中整治,对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督促整改。 

  刚柔并济,筑牢耕地保护的“安全门” 

  农用地事关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农村和谐稳定,每一寸地的保护都不容小觑。保康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开展了“整治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监督小专项活动,依法守牢耕地红线,保护粮食安全保障基地建设。


  2023年11月,该院收到一起非法占用耕地的监督线索。经查,2021年,闻某租用附近农户农田作为经营场地,用于废品回收堆放,违反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在调查取证基础上,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磋商函,督促其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在收到磋商函后及时整改并回复。为确保整改效果,该院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一同“回头看”,耕地上的简易废品收购站已拆除,1216.65平方米耕地已经恢复原状。


  为增强诉前检察建议刚性,保康县检察院敢于以“诉”的形式体现对农用地保护的司法引领。2023年8月,针对一起行政单位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职行为,经过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仍未履职后,该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履职。在案件公开庭审时,邀请各乡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执法人员等7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现场变身普法课堂,既生动具体,又促进依法行政。 

  以督促办,以诉促办,两者并重,刚柔相济。保康县检察院通过磋商函、检察建议等形式与行政执法部门有效沟通,形成合力,推动退占还耕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形式,厘清责任主体,提供法治示范。同时,该院还加大了违法占用农用地征税类监督案件办理,促使相关部门间存在的工作衔接不完善、信息共享不畅通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小案细办,守护群众生活的“微幸福” 

  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是公益诉讼检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康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公益诉讼的着力点,努力办好每一起小案。


  “沿河公园的人行木桥腐朽严重,木板出现了破损,有行人脚被卡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2023年8月,该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反映线索。 

  经实地调查发现,投诉反映的情况属实,该人行木桥盖板存在多处松动、破损,部分木板已经缺失。该桥连接城区沿河两岸,通行人流量较大。作为城市中心的便民桥,上述问题不仅有损保康县文明创建的“颜值”,更影响群众的通行安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此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了群众安全的事情,检察院当然要“管”。 

  在充分调查,找准监管部门的基础上,保康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人行桥进行了勘察,认为问题属实,但维修资金缺口较大。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该单位就县城公共设施维修问题进行了摸底调查,形成专题报告向县政府汇报,获得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经财政审批,目前已申请到公共设施维修资金60万元,人行桥维修工程顺利启动,预计将在农历年底完工。 

  群众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旧桥修缮,堤坡加装防护栏,恢复小区消防通道,防范业主信息泄露......保康检察以如我在办,如我在诉的情怀当好“公益守护人”,让一件件群众身边的小事,从“危”转“安”,从“堵”到“畅”,从“烦心”到“暖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完善机制,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同心圆” 

  构筑公益保护大格局,是公益检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保康县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凝聚各方法治合力,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 

  该院充分落实“河湖长(林长)+检察长”的协作机制,常态化与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加强工作沟通,联合开展案件研讨、法律学习、线索移交、联合巡山巡河等工作,形成了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为加强专业联合,该院从农、林、水、国土等专业部门聘请了5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将结合自身工作领域当好公益保护的信息员、监督员、服务员。”2023年9月26日,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龚辉勇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后表示。


  为深化协作配合,保康县检察院利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契机,邀请县领导、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负责人20余名等走进检察院,沉浸式体验公益检察履职情况。通过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等方式,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该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2023年7月,先后与县人大、县政协签订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推动保康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将检察建议采纳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为增加检察建议刚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3年8月,该院与神农架林区、十堰市房县、襄阳市谷城县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关于建立南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解决南河流域跨区域协作,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 

  青山行不尽,绿水去何长。下一步,保康县检察院将继续围绕保康的山水特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加大流域综合治理、美好生活共同缔造、解决群众“老大难”等公益检察专项工作的推进,持续释放公益诉讼的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