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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首 绘新篇丨凝聚共识 同向发力—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三化”工作运行

【字号:    】        时间:2024-02-19      

  保康县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精神,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质化运行为抓手,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前哨、诉前主导、协作配合的作用,推动“侦协办”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截至目前,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5件,监督立案、撤案16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4件,协同化解涉案矛盾3起。 

  一张蓝图绘到底、机制衔接是基础 

  立足保康山区小院实际,深入研读上级文件精神,经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磋商座谈,达成共识,与保康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完善综合配套措施,做好系统规划和制度衔接。同时,根据会签文件精神,明确各方职责,选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常驻侦协办,及时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工作设备,便于检察官实时查阅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开展日常工作,实现监督工作规范化运行。 

  一体推进齐发力、高效运行是关键


  注重类案会商研判。坚持问题导向,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针对司法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态化开展检警联席会议,以类案研判为抓手,实现个案监督到“一域治理”,解决实际问题。如该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一批涉“贷款”类“两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观认定、犯罪追诉标准等问题,针对罪与非罪、此罪彼罪及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存在认识分歧的情况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研讨,达成共识。


  注重轻罪简案快办。持续深化轻罪治理,协同县法院、县公安局打造“一站式” 简案快办平台,针对危险驾驶、盗窃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速裁程序的轻刑案件集中打包移送审查起诉,实现刑事案件快侦快办快诉,提高了诉讼效率。如针对危险驾驶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分别于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集中移送起诉,努力实现20%的办案力量办理80%的简单案件,危险驾驶案均在4天内办结。2023年8月31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3起危险驾驶案件在保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开庭审理,保康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当庭宣判,7日内完成案件受理至宣判全流程。 

  一以贯之补短板、科技赋能是保障 

  以数字化为抓手,助推办案规范化。梳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的难点、堵点,建立数字化台账,定期进行研判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违法情形,做好案件后评估,完善台账信息,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可视、可查,确保监督质效。同时,依托市院数字化监督模型筛查接收的监督线索,借助侦协办常态化运行优势,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快核快查快办。2023年10月,襄阳市检察院通过构建数字检察模型发现一批“刑拘下行”监督线索,该线索推送给保康县检察院后,该院及时部署研究,由派驻检察官及部门内勤对线索进行核查,通过查阅卷宗、分析研判,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监督立案1件。


  此外,该院还强化检警同堂培训,立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法律适用、办案思路等方面的认知差异,进行意见收集,需求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2023年3月,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圣玉以《刑事案件取证常见问题浅析》为主题为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授课,围绕侦查机关办案实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对证据固定收集的重点及难点进行类案剖析,对侦查取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程序问题进行提示,并现场答疑,解决了一批办案中困惑已久的问题。 

  下一步,保康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助推各项措施做深做实,共同提升办案能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为平安保康建设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