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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三步解法”,使老无所养到老有所依

【字号:    】        时间:2025-09-05      

  

  “我常去看我婆婆,她现在生活得很好,真心感谢你们……”刘女士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她口中的“婆婆”,已经85岁高龄、长期卧病在床无自理能力。 

  谁能想到,就在几个月前,这位老人还因子女推诿赡养责任,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 

  第一步:深入走访摸实情,找准矛盾“症结” 

  刘女士的婆婆婚后育有三个子女,自1994年分家后一直随长子及儿媳刘女士一起生活。不幸的是,刘女士的公公和丈夫相继离世,老人只能依靠自己照顾。但刘女士因家庭十分困难,靠低保度日,再加上老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她实在无力独自承担赡养重任。而当刘女士向老人的次子和女儿求助时,却遭到了拒绝。村委会多次上门调解,可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不仅没缓解,反而越来越深。 

  2025年4月,刘女士代婆婆向保康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前往刘女士家中。看到卧病在床、言语微弱的老人,以及屋内简陋的陈设,检察官心里满是牵挂。为了摸清矛盾的根源,检察官不仅详细询问刘女士一家的生活状况,还分别联系老人的次子和女儿,耐心倾听他们的想法。原来,次子心中一直对当年分家的财产分配存有芥蒂,女儿则觉得自己“嫁出去就是外人”,养老本就该由儿子承担。找准了“心结”所在,检察官心里有了初步的调解思路。 

  第二步:多方联动促调解,用情理“破冰” 

  检察官联合司法所、村委会开展调解时,既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条款,向老人的子女讲清法律责任,又从亲情角度出发,细数老人拉扯三个子女长大的不易。检察官强调:“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履行不仅违法,更伤亲情。” 

  可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次子突然提出“刘女士必须先出让房屋,自己才愿意赡养母亲”,女儿也依旧坚持“不分家产就不养老”。面对这样的要求,检察官没有急于反驳,而是先安抚双方情绪,告诉他们儿子和女儿的赡养义务是平等的,慢慢打消了老人子女心中的抵触情绪。虽然在赡养细节上仍有分歧,但检察官的耐心沟通,已经为后续化解矛盾奠定了基础。 

  第三步:支持起诉强保障,回访跟进“续温” 

  2025年5月,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明确指出老人次子和女儿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要求二人承担起赡养责任。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检察官没有“一送了之”,而是主动与法院沟通,建议继续尝试调解。毕竟,判决能解决赡养问题,却未必能修复破碎的亲情。检法两院协同发力,联合相关部门再次组织调解,老人的次子和女儿终于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各方达成赡养协议。 

  案件虽结,关怀未止。近日检察官开展“回头看”,确认老人生活安稳、家庭关系缓和。 

  从走访摸查到多方调解,再到支持起诉后的持续跟进,保康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用耐心和温情,不仅为八旬老人撑起了法律“保护伞”,更修复了破碎的亲情。这起案件的办理,既是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更是用检察温度守护“老有所养”的真实写照——让法律有力度,更让亲情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