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把店里最好的烟酒给我备上,我那边办宴席等着急用,定金现在就转你,剩下的等宴席结束后来结清。”面对如此爽快、诚意满满的“大单”,你是不是觉得运气来了?小心!这或许不是财运,而是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近日,保康县检察院披露一起专门针对个体商户实施的诈骗案件,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生意虽忙,防骗莫忘!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小额定金作饵,钓走万元货物
2025年11月,在保康县经营“烟酒批发部”的沈某某遇到了一笔“大订单”。顾客姜某称家中要办酒席,急需采购一批高档烟酒,他不仅说话爽快,未讨价还价,还当场支付了部分定金,并承诺剩余款项待收完礼金后即来结清。沈某某见他出手大方、态度诚恳,便放下了戒心,交付了价值1.28万余元的烟酒。然而姜某刚走出店门,就联系回收商,将这批烟酒悉数低价转卖。尝到“甜头”后,他很快又故技重施,于同年12月以同样手法从另一家超市骗取了价值1.31万元的烟酒,随后销赃得款7500元。
六年“五进宫”,出狱两月再作案
案件移送保康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姜某以办酒席为由,通过支付定金骗取被害人信任,在取得烟酒等物品后立即低价转卖,其本人并无任何办酒席准备或履约行为,足以证明姜某根本无支付尾款意图,属于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我是真要办酒席,临时有事没办成,怎么能算诈骗?”姜某起初仍试图狡辩。“酒席安排在哪儿?请了哪些亲友?有无预订记录?”检察官接连发问,姜某顿时语塞。
“你这边临时有事,那边恰好就把烟酒全卖了?事后为什么不去支付尾款?”检察官当场驳斥:“这不是临时变故,是蓄意行骗,取得财物后立即销赃,足以证明你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无履约意愿,这就是诈骗。”
经进一步审查,姜某系累犯,2015年以来多次因盗窃、诈骗罪被判刑,虽骗术简单,却能屡屡得手,再犯风险高、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后,依法以诈骗罪对姜某提起公诉,并基于其累犯情节、再犯危险性,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
2026年3月11日,保康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以案释法进商户,主动履职护民生
在案件办理的同时,保康县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开展普法教育等方式,积极延伸办案效果。检察机关结合本案暴露出的商户防范意识不强、风险识别能力弱等问题,主动开展以案释法专项普法活动。检察官走进沿街商铺、批发市场,面对面讲解此类骗局的作案手法与识别要点,向经营者发放防骗提示卡、张贴警示海报,提升经营者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筑牢商户安全防线,切实将“办案效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商家请注意:遇到“大单”务必仔细核实。陌生人以办酒席、婚庆等名义大量采购高档烟酒时,务必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答应赊账、缓付、事后结账,尽量做到“钱货两清”。可要求对方提供身份信息、场地预订凭证,必要时通过酒店、物业等渠道核实情况,交易过程中留存好交易单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如发现疑似诈骗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广大消费者也要注意:购买烟酒应选择正规渠道,对远低于市场价的“来路不明”商品要保持警惕,切勿因贪图便宜而让自己成为销赃链条上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