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的风总带着别样的意趣——它先裹着保康群山的翠色,掠过溪涧与青崖,再吹进安吉无边的竹海,让竹叶翻起层层绿浪。今夏,作为保康县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助理,我踏上了前往安吉县检察院的交流学习之旅。一个月的时间,从“群山抱翠”到“竹海翻浪”,从旁观到实操,我经历过的安吉检察的每一起案件、每一次交流,都像一颗鲜活的种子,在我心里扎下关于“履职”与“担当”的新思考。

(图片来源于网络)
初到安吉县院,我就被分到了刑事检察部门,作为一名刚任职一年的检察干警,我通过参与办案,感受到了两地不同司法温度的精彩交融。
保康县院很大一部分案件是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侧重于“矛盾化解”与“案真结,事真了”,会投入大量精力进行调解,将“简案快办”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结合,广泛运用公开听证,力求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让司法结论既合法理也通人情。例如,保康县院曾成功化解一起持续九年的邻里矛盾纠纷,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这正是我们追求的社会效果。
在学习期间,我了解到,安吉县院一年办理的捕诉案件大约为1200件,紧迫的办案期限、数量繁多的案卷让我感受到一种对“效率与规范”的极致追求。安吉县院依托先进的技术基础和成熟的司法协作机制,构建了流畅的“认罪认罚+速裁”流程,但这种对效率的追求并非流水线式的机械操作,而是建立在高度规范化的基础之上,确保了高质效办案。
可以说,保康县院的刑事司法更像一位深入田间地头的“调解员”,以富有“泥土味”的亲切话语,投入到人民群众工作中;而安吉县院则如同一位精准高效的“手术师”,路径虽异,但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相同。
在生态检察方面,两院的实践可谓是对“因地制宜”最生动的诠释。
保康拥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自然禀赋,因此我们的生态检察工作更像一位“山林的守护者”与“修复工”,焦点高度集中于山林、耕地与河流的修复性保护。保康县院成立了“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将涉及生态检察的四大检察职能整合。例如,在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地等案件时,办案核心目标就是督促落实“补植复绿”,让伤痕累累的山体重披绿装,通过刑事惩戒与公益诉讼结合的方式,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模式。
而在安吉县院,生态检察更像是“先行者”与“创新者”。在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为精准确定侵权事实,承办检察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调取涉案地块长达十余年的卫星遥感影像进行比对,鲜明展现了涉案地块十余年间被持续非法占用的情况,创新性地将科技手段深度融入法律监督的思维与魄力,展现了其作为“两山”理念诞生地检察机关的独特站位与担当。
在对两院生态检察工作进行总结对比后,我从中感受到了保康县院对于“检护两山”的担当以及安吉县院对于“精益求精”的追求,两院的生态检察工作虽突出的重点不同,但本质上都肩负着守护地区生态环境的重任,是“两山理念”践行之路上不可或缺的力量。
安吉县院在数字检察领域的探索同样引发了我的深思。
保康县院在数字检察的探索上,正积极迈出坚实的步伐,例如运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有效发现了监管对象违规外出的线索;运用“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数据监督模型,成功识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隐藏的虚假诉讼行为,实现了从“人盯案”到“数据预警”的转变,达成了可贵的突破。
而安吉县院的数字检察实践则展现出“模型驱动治理”的成熟形态。他们针对县域内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探索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监督模型”,不再满足于解决个案问题,而是通过数据研判,精准描绘出整个行业的风险画像,进而推动多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实现了从“治已病”到“防未病”的跨越。这种结合本地案件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数字模型辅助法律监督的思路,让我受益匪浅。从个案到类案,从治理到预防的理念,在数字检察的推动下得到了高效落实,同样的方法,也应当能够适用于保康县院的数字检察工作中。


(郭俊在保康县检察院“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暨“学员即教员”活动中,作赴安吉县检察院学习情况汇报。)
回到保康,群山依旧苍翠。我知道,接下来要做的,是把在安吉的所学所感,变成办案中的“新思路”、履职中的“实举措”,让每一次办案都经得起检验,让每一份担当都能温暖人心。
这趟安吉行,满载而归;未来从检路,步履更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