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报告中提到辩护律师对案件定性提出不同意见,是否应在案情分析时针对性进行释法说理?”“案件处理是否充分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是否向被害人做足释法说理工作?”近日,保康县检察院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积极引入外部监督工作机制,通过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实现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取得了“1+1>2”的良好效果。
精心组织,确保评查实效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能够有效参与、深度评查,案件管理部门做了周密准备,科学选取评查案件,依据评查工作计划,结合当前司法办案重点、群众关注热点,选取了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已办结案件,涵盖常见罪名及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类型。同时,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流程和保密事项等,确保评查有据可依。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为人民监督员调阅完整的电子卷宗、法律文书、流程信息等案卷材料,尽力保障评查基础全面。
深度参与,凝聚监督合力
受邀的人民监督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态度投入评查工作。在评查过程中人民监督员不仅关注个案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更关注办案的社会效果,围绕释法说理是否充分、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司法行为是否文明规范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对该院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业务水平表示认可,并表示:“此次‘零距离’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对检察机关的履职过程有了更加直观、深入地认识,今后将更加积极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依法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成果转化,提升司法公信
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宝贵的“群众视角”和“民间智慧”,助力检察工作更好地契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针对万某某、王某某等10人买卖身份证件案中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释法说理过于简单、理由不够充分有力的意见,承办人及时整改,重新梳理案件事实,对罪与非罪界定、量刑情节考量等关键焦点补充论证说明,以详实说理回应争议,并将落实意见建议情况反馈人民监督员。同时,以该案为契机组织开展文书释法说理专项培训会,强化办案人员严谨意识,切实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该院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成功打破了案件质量管理的“内部循环”,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第三只眼”的作用,实现了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深度融合与良性互动,提升了监督管理的刚性与实效。外部监督的介入,使案件评查更具说服力和公信力,倒逼办案质效的提升,不仅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更有效促进了办案检察官对照反思、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提升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