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刚过去的第13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保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宏带队来到两峪乡东湾村,就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走村入户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宣讲。2025年11月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生效以来,当地共计对12人进行保险理赔,金额共计20582元,在回访中,已经拿到赔偿款的村民孟祥平感慨道:“这下我的心里踏实了!保险能赔,以后再有野猪来啃庄稼,我也不用干着急了。”
地处鄂西北的保康县,“八山一水一分田”,森林覆盖率超84%,金雕、中华斑羚等国家保护动物在此栖息,世代农人在此耕耘,人与自然共生的画卷绵延千里。
2022年,全县域、全时段禁猎通告文件落地,为野生动物保护筑牢法律屏障。然而,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步回升,一个现实难题也日渐凸显:野猪等野生动物频繁损毁庄稼,农民护粮之举易触法律红线,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民生的矛盾,成为山区基层治理的一道考题。
面对生态保护的刚性要求与民生保障的现实需求,保康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为依托,跳出就案办案思维,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从公益诉讼到制度推动,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平衡,在办案与治理之间求贯通,走出一条野生动物保护与民生保障协同发展的法治路径,让法律监督的温度浸润荆山深处的山水与人心。
法理情相融,守护田间地头的民生期盼

(2024年9月24日,工作室干警前往张某某家走访调查,核实庄稼地周围捕兽夹放置情况。)
2024年秋,“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干警来到村民张某某的玉米地,眼前一片狼藉:倒伏的秸秆、散落的玉米棒,诉说着野猪的侵扰,为了保护庄稼的张某某成了非法狩猎案的犯罪嫌疑人。“我只是想护住这点收成。”张某某的委屈,道出了不少山区农民的无奈,也成了压在检察官心头沉甸甸的责任。
法律的红线清晰明确: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已涉嫌非法狩猎罪。但基层的现实同样值得正视:作为农民,守护一年的收成是最朴素的诉求。若是简单“一诉了之”,难以解除群众心结,甚至可能激化矛盾。这样的两难,并非孤例。据统计,近三年,保康县检察院共受理36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涉案80余人中超四成是像张某某这样的普通农民,他们并非恶意猎捕野生动物,多是为保护庄稼不得已而为之。

(2024年10月15日,工作室干警针对非法狩猎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司法办案,既要守底线,也要有温度。检察官决定,在张某某所在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村干部、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不单纯是司法者,还是法治宣讲员、矛盾调解员,既讲明野生动物保护对生态环境的长远意义,也直面当前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的短板,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因张某某猎获野猪一头、猪獾一只,猎获物数量较少,且主观恶性较小,综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得到村民的广泛认同。
一场听证会,就是一次释法说理。让执法在恪守公正的同时,照见民生温度。保康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司法办案不仅要维护正义,更要化解矛盾,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守护好农民田间地头的民生期盼。
破治理梗阻,找准矛盾背后的症结所在
张某某非法狩猎案的妥善办结,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保康县检察院清醒认识到,个案的处理只是治标之策,要从根本上破解矛盾,必须深挖案件背后的治理梗阻,找准问题症结,推动从治罪向治理转变。
“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对近三年案件开展深度梳理,三条清晰的治理断层逐渐浮现:全域禁猎的“一刀切”与野猪泛滥致害严重的现实相矛盾,法律红线划下了,农民的庄稼保护却缺乏有效手段;基层前端防控乏力,缺乏专业的野生动物致害应急处置力量和授权,农民遇害求助无门,陷入“公家管不到,自己管违法”的困境;补偿机制缺失,保护野生动物是公民义务,但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却没有顺畅的补偿渠道,权利与义务的天平出现倾斜。
问题的症结,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治理链条的衔接脱节。保康县检察院明确检察履职不能局限于案件本身,必须延伸到山林之间、田间地头,以办案发现问题,以履职推动解决,把司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推动社会治理的过程,让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链条环环相扣。
聚多方合力,绘就人与自然共生的图景
找准症结,靶向施策。保康县检察院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履职职能,联动行政机关、人大监督等多方力量,打出一套治理组合拳,推动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民生从矛盾走向协同。
以公益诉讼撬动属地责任,织密基层保护网。针对案件高发乡镇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直指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不到位、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当地政府迅速专题部署整改,更新宣传栏、强化护林员职责、完善巡查机制,基层野生动物保护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既守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也让农民的诉求有人听、有人管。
以检察建议促进行业协同,凝聚监管合力。针对问题的普遍性,检察机关向县级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探索分层分区禁猎管理,建议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保险机制、组建专业护青队等建设性意见。主管部门积极回应,迅速启动生态补偿机制调研,探索建立政府投保、保险理赔、群众受益的生态补偿方案,并邀请检察官共同下乡普法,部门联动、多方协同的监管格局逐步形成,让防控更精准、服务更贴心。
以“人大+检察”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制度性变革。这是破解难题的关键一步。2025年7月,保康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县域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频发问题的专题报告》,这份源于三十余起个案、历经深入调研的报告,系统剖析矛盾根源,提出建立综合防控与政府补偿机制等建议,获全票审议通过。这标志着,从办案环节发起的治理探索,正式进入县域公共决策视野,为从制度层面破解矛盾奠定了坚实基础。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涛表示,检察机关办案,不仅要做到案结事了,更要通过法律监督,为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安居乐业。
如今的保康,变化正在悄然发生:基层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农民遇野生动物致害有了求助渠道;部门协同愈发紧密,普法宣传与防控举措同步推进;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天平逐渐平衡,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的理赔落地,更让山区百姓的民生期盼有了实实在在的支撑。
山山而川,生生不息。保康县检察院的办案实践,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监督的内涵:不仅要做打击犯罪的法律监督者,更要做法治政府的助推者、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在守护绿水青山与保障百姓民生福祉的平衡中,保康检察人以精准履职为笔,以司法为民为墨,在山水之间书写着法治答卷,让生态之美与民生之安相融共生,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在法治护航下愈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