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春末夏初,万物生长。
在荆山深处,金雕振翅掠过云海,中华斑羚踏溪而过,猕猴在枝叶间腾挪嬉戏……这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在鄂西北保康县的山林间徐徐铺展。地处荆山腹地的保康,“八山一水一分田”,森林覆盖率超84%,是众多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家园。
2026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迎来实施三周年。三年来,保康县检察院以法治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以协同为抓手,将检察履职深深扎根于山水之间,成立集“四大检察”工作职能为一体的“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对涉生态环境类案件统筹办理,从个案化解到系统治理,从司法护航到生态修复,在山野田间书写野生动物保护与民生保障协同发展的检察答卷。
从两难到双赢,以法治温度守护民生期盼
倒伏的秸秆、散落的玉米棒……这是检察官在张某某家田地里看到的场景。2022年,保康县政府公布的《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保康县行政区域五年内均为禁猎区,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坚固屏障。
为了保护庄稼,张某某在田地周围放置捕兽夹,因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
作为农民,守护一年的收成是最朴素的诉求。若是简单“一诉了之”,难以解除群众心结,甚至可能激化矛盾。检察官决定,在张某某所在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村干部、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因张某某猎获物数量较少,且主观恶性较小,综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得到参会人员的广泛认同。
这样的案件,并非孤例。该院统计近三年受理的36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发现其中超四成涉案人是普通农民,多为保护庄稼不得已为之。究其根源,基层前端防控乏力,缺乏专业应急处置力量和致害补偿机制,让农民陷入“公家管不到,自己管违法”的困境。
找准症结,靶向施策。保康县检察院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履职职能,联动行政机关、人大监督等多方力量,打出一套治理组合拳:针对案件高发乡镇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乡镇补齐宣传、联防联控机制短板;聚焦行业协同治理,向县级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探索分层分区禁猎管理,建议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保险机制;深化“人大+检察”监督合力,通过深入调研、系统剖析矛盾根源,将建立综合防控与政府补偿机制等建议写进专项报告,在县人大常委会上获全票审议通过。

(工作室干警到两峪乡东湾村,就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讲。)
2025年11月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生效以来,当地已对12人进行保险理赔,共计20582元。拿到赔偿款的村民激动地感慨:“这下我的心里踏实了!”在落实保障机制的同时,当地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积极组建专业护青队,通过科学规范管控手段,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在野猪高频出没区域安装20余处电子围栏,庄稼地由此恢复了往日宁静。
刑事+公益,以综合履职亮剑犯罪黑网
幽静的山林里,野生猕猴在林间穿梭嬉戏。然而,一张由非法猎捕、收购、运输交织而成的黑色利益网,正悄无声息地向它们张开。

(查获的野生猕猴被送至五道峡野生动植物生态修复基地进行救助。)
2024年12月和2025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外省收购野生猕猴,准备运往外地高价出售。途经保康县境内时,被侦查机关当场查获,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猕猴终于脱离了狭小的囚笼。办案检察官回忆初见场景时心痛不已:“狭小的铁笼里,猕猴们挤在一起,有的爪子被铁丝勒出了血痕,有的蜷缩在角落瑟瑟发抖。”
面对跨省作案的犯罪链条,保康县检察院依托“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实现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站式”综合履职。办案团队一方面全面收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等各环节证据,锁定全链条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
“每一只猕猴都是生态链上的关键一环。非法交易伤害的不仅是这些生命,更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法庭上,检察官的指控掷地有声。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同时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十四万余元。
案件虽已办结,但生态检察的脚步并未停歇。检察官们深入社区、学校开展普法宣讲,传递“破坏生态环境必受严惩”的法治理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共识。
如今,经过精心养护,猕猴们已逐渐恢复往日活力,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接受适应性照料后,重返广阔山林,从此枝叶为家,山风为伴,重获自由与欢腾。
从治罪到治理,一体推进筑牢生态屏障
保护野生动物,打击犯罪只是“标”,唤醒法治意识才是“本”。为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保康县检察院不断探索“生态修复+”的合力共建模式。

2024年8月8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由该院和湖北五道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共建的县内首家野生动植物生态修复基地正式落地。
据了解,五道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1.3万亩,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是鄂西北保存极好、森林类型完整的天然次生林区,也是野生动植物恢复发展的最佳场所。
该基地的建立,是检察机关推进“专业法律监督+生态环境司法+社会综合治理”的生动实践,更是凝聚多方合力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平台。基地内设观察室、药品室等功能区域,配备专业救护人员,负责野生动物收容、救治、康复、野化训练及放生等工作,已成功救助灰林鸮、凤头鹰等多类野生动物,让受伤生灵重归山林。
从基地出发,普法春风一路吹向更远的山村。该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不仅将听证会和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从源头开展普法教育,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还与林业局等部门组成普法专班,深入多个乡镇开展走访座谈、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册,针对村民疑问精准解答,劝导村民们摒弃“靠山打猎,靠水捕鱼”的陈旧思想。
近三年,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刑事案件38件88人,立办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2份,开展普法宣传30余次,覆盖全县11个乡镇。数据的背后,是人与动物各安其所的和谐共生,是跨省“捕运销”黑链的彻底斩断,是受伤生灵重返自然时的清亮啼鸣,更是“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治实效。
时序更替,法治护航;生态向好,步履不停。三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荆楚大地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保康县检察院以法治守护生态底色、以履职回应民之所盼、以担当护航绿色发展,书写了野生动物保护与民生保障、生态修复协同发展的生动篇章。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其中专设“野生动物保护”一节,为检察机关系统谋划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从中国古代生态思想到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站在新的法治起点上,保康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持续深耕生态检察主业,聚焦野生动物保护痛点难点,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生物多样性贡献坚实检察力量。